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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状王律师团队,本团队成员多年来代理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劳动工伤索赔,交通事故赔偿,房产经济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刑事案件代理等案件,为您争取大权益!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慧)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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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519室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


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分割。


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


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而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总之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知名律师建议: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物品留好相关的证据。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


4、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物品好让馈赠者写上“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五、共同债权债务问题。


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由于我国的历史源远流长,传统文化和习俗深入人心。在婚姻缔结方面,民众普遍重仪式而轻登记,非婚同居现象长期大量存在。为适应当时的社会现状,我国婚姻立法及其司法解释对非婚同居的认定曾做出过多次转变,然而就算尽可能完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确保发生纠纷时有法可依,法律也不可能赋予非婚同居与婚姻同等的法律效力,让所有妇女、儿童等弱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做到尽善尽美。因此,笔者在此建议有关当事人,选择合法有效的婚姻方式,才能充分地保护自己以及家人的权益。如果一定要选择非婚同居的结合方式,那么双方在同居之前,必須考虑清楚同居的理由及利弊,订立“非婚同居协议”,以契约的方式约定同居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在产生纠纷时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