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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解释一下所谓的“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第三类小产权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离婚时小产权房屋怎么分割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小产权房屋,法院会根据该小产权房的具体情况以不同的方式处理:

1、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

2、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权归属做出处理。

3、在仅能处理使用权时,法院会向当事人释明并允许当事人变更相关诉讼请求。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权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进行折价补偿,房屋折价时可采用竞价方式确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