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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企业高管移民即美国EB1-C职业移民,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支机构(或)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EB1-C移民签证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合作关系。从境外派来的高级管理人员是该类签证的申请人。在递交EB1-C申请前,美国企业必须全面运营一年以上;如未满一年,从境外派来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先申请L-1签证进入美国

一、 申请条件:1、 必须在中国大陆有公司,公司必须是正常运行的,一般注册时间不低于两年,具有一定规模(具体建议企业拥有10名雇员以上和每年营业额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没有行业的限制;2、 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有经商经验和管理经验;3、 以中国公司的名义到美国注册分公司;4、 向美国成立的分公司注资至少10万美金以上;5、 对申请人个人没有明确学历和语言要求,年龄好在25-50岁之间;注:针对于国内没有公司的申请人,只要他是管理人员,学历为大专以上,均可在我上家集团公司旗下多个公司作为其后盾聘用他为公司作为高管人员并进行培训指导后以L1签证派遣到美国。

A. L-1签证优势:1、不受双边贸易和投资条约的制约;2、对美国子公司的规模大小没有限制;3、美国子公司无须与海外母公司从事完全相同的业务;4、可申请绿卡:持有美国 L-1 签证者,在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后,即可以EB1-c移民申请的方式不需要美国劳工部的层层审批即可直接申请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