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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业主以外的人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注意什么?

咨询张静),承租人不是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而是与业主以外的第三人签订租赁合同,这样,侵犯了业主的物业所有权,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不仅无法承租商铺,反而应对业主的租金损失负次要责任。预防这类陷阱的措施如下:

(1)出租人是发展商的,要求其提交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房地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属复印件,可去主管部门(如房管局)查证证件真伪(如预售许可证),经证实其为业主,可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即使没有房地产证也可以)。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上的企业名称、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名称及合同盖章上的名称应四者相同。

(2)出租人是公民尚无房地产证,要求其提交身份证、商铺买卖合同、抵押借款合同,已有房地产证,还应提交房地产证,身份证人的姓名、商铺买卖合同的买方姓名、房地产证上产权人的姓名、租赁合同上出租人姓名及签名应全部相同。

(3)出租人是承租人转租,除提交上述证件证明产权人(出租人)资格,还须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声明或合同。


2、出租人不交付商铺怎么办?

承租人已交付订金或部分押金、租金,出租人一直未交付商铺,这种情形多发生在商业广场的铺位租赁中。预防这类陷阱的措施是:

(1)考察出租人的资信、商铺建设进展。

(2)争取先进入使用后交押金、租金。

(3)在租赁合同约定,延迟交付商铺,每天支付若干滞纳金,延迟1020天的,承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全部押金及租金,并且出租人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在此基础上,超期即起诉出租人。


金牌状王第一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本团队在多年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中累积丰富的执业经验及办案技巧。并凭良好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团队领头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22年执业经验,水平高,特擅长大案要案难案,欢迎咨询。

佛山房产律师团队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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